点评诉百度 百度要合作?

O2O
2016
06/02
10:26
百度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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辗转两年才立案的大众点评诉百度不正当竞争一案,日前终于由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作出宣判:百度因不正当竞争赔偿大众点评323万元。百度表示将上诉。

这已不是大众点评在类似案件中头一次胜诉。大众点评曾于2007年,2009年和2010年三度起诉爱帮网(其中后两次分别以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起诉关联案由,可看作诉讼策略,故合并为一个回合)。头一回经二审败诉,第二回才讨得公道。而这一次浦东法院仅用一个半月时间审结此案,或许表明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越来越受到法律的有力保护。

拙劣的爬虫

大众点评创立12年,素来以“沉得住气”的形象示人。在猛冲猛打的美团网面前,大众点评的发展显得过于温柔。但或许正是这种慢节奏,让大众点评的“镇店之宝”——点评内容——按自己的节奏积累起来,且保持了相当品质。

O2O方兴未艾之时,点评内容是极具价值的商业资源。同样以本地生活服务起家的爱帮网,自然对之垂涎三尺。可惜爱帮网的手段不怎么高明:它通过垂直搜索引擎,针对大众点评等寥寥几家网站进行定向抓取,而且将几乎每一条抓来的内容都放在自己的商户页面上,部分商户的点评内容竟然有70%以上来自大众点评。这样的“搜索”直接分流了大众点评的流量,形成了恶性的“市场替代”。如果放任这样的行为,那么随便谁都可以打着“垂直搜索”的旗号,堂而皇之地作出他人网站的镜像,再放上自己的广告就行了。

只是抓取内容还不算完,爱帮又在自己的网页上设置了点评框,做起了跟大众点评一样的业务。更有甚者,爱帮的“搜索爬虫”非常没有礼貌。按互联网惯例,每个网站都会通过诸如Robots协议等方式告诉搜索引擎可以抓取什么,不可以抓取什么,抓取的频率等等,因其不是命令,故需搜索方自觉遵守。大众点评曾多次要求爱帮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遵守了Robots协议,而在大众点评设置了全面拒绝爱帮搜索爬虫的Robots文件指令后,爱帮的爬虫照吃不误。这好比主人没有把客人推出门,只是将门打开,客气地请客人出去,可怜客人不识相。

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大众点评的维权之路也颇为艰难。2007年大众点评首次起诉爱帮,一审胜诉,随后爱帮上诉。2009年9月,二审法院认为大众点评在“大众点评独自享有网友发表的点评内容著作权”这一主张上举证失败,从而认为大众点评无权单独提起诉讼,最终驳回大众点评的起诉。深受鼓舞的爱帮继续大量复制大众点评的内容。

吸取了教训的大众点评开始填补法律漏洞,完善了《用户使用协议》、《知识产权声明》等文件,这也为打赢第二回合官司奠定了基础。

度娘的高级黑

这回来的是搜索巨头百度,这是一个体量和竞技水准至少不逊于大众点评的对手。和爱帮不一样,百度的搜索爬虫是彬彬有礼的,严格遵守大众点评的Robots协议,决无犯界。百度的律师因而也振振有辞:百度是垂直搜索服务商,只是深度整合公共服务信息,不是大众点评的直接竞争者,百度的搜索爬虫也严格遵守了Robots协议,百度地图上出现大众点评的点评内容,不仅没有损害大众点评的利益,反而对其有利。

逻辑上是滴水不漏。这甚至也是2009年大众点评诉爱帮一案中大众点评代理律师的观点:

“中立性的搜索引擎(如百度网页搜索和谷歌网页搜索)并不对目标网站进行针对性筛选,而是近乎一视同仁地进行互联网全部网页内容的抓取。其给出的搜索结果主要目的是帮助用户找到内容来源页面,并阅读来源页面的详细内容。因此,中立的搜索引擎并不存在对内容来源网站的市场替代作用,反而可以增加目标网站的页面流量。”

但这位律师始料未及的是,百度的战略布局推进得太快。李彦宏已将O2O看作百度百年罕见的机遇,欲借此重塑百度的业务形态。2015年百度宣布拿出200亿元进军O2O领域,希望通过百度地图、手机百度、百度手机助手三大入口形成流量,以百度钱包为支付场景构建O2O生态布局。百度糯米、百度外卖也风风火火地搞起来。

在这种情况下,百度可能对大众点评的优质内容动了心思。据大众点评提供的消息,百度地图商户页面往往将来自大众点评的点评内容完整展示, 并在一旁搭载百度糯米和百度外卖的广告,直接分流了大众点评的用户。而就百度方面辩解自己是“生活服务平台”的观点,大众点评方面称,百度地图上的信息有的并无跳转链接,有的甚至不标注信息来源。

一句话,百度在努力维持自己公共信息平台形象的同时,也不免利用自家平台做点生意,而大众点评的优质内容就成了生财宝贝。作为公共信息平台,百度理应忠实全面地呈现包括大众点评内容在内的一切相关内容,为消费者决策提供帮助。但正所谓“三年大荒,饿不死厨子”,对百度来讲,做一个清廉的交易信息提供者没有多大意义,最有意义的是交易。

在这种情况下,百度搜索爬虫是否遵守Robots协议就没有意义了。在大众点评方面看来:“百度的言论和有的搜索引擎盗版他人音乐,却说帮助歌手推广宣传是一个逻辑,它和Robots协议全无关联。”

法院支持了大众点评的观点:“本案中百度公司的搜索引擎抓取涉案信息虽未违反 Robots 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百度公司可以任意使用搜索引擎抓取的信息,百度公司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合理控制来源于第三方网站信息的使用范围和方式。”

法院认为百度有三个端口侵犯了大众点评的权益:百度搜索和百度知道分流了大众点评的流量,而百度外卖团购等分流了大众点评的交易机会。当然,这一切都源于百度对相关搜索信息的刻意利用。

真心的“合作”

“目前,百度地图也正在积极与大众点评探讨更好的合作模式。我们也希望能和更多第三方专业垂直网站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为广大网民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在回应此次纠纷时,百度“大度”地表示。

这一态度,让人联想起2013年4月微博上发生的小故事,当时网友在微博上提问:“百度地图的美食部分大量直接引用大众点评网评论和介绍,但仅允许用百度帐号登录进行评论。怎么回事?”百度地图官微回复:“亲,我们现在是合作关系呀。”

这个小故事被大众点评呈上了本次法庭,认为由于双方并不存在合作关系,此举让百度公司迅速获得用户和流量,给自己造成巨大损失。

这种种迹象表明,百度的确有跟大众点评“合作”的态度。那么问题来了:首先,百度想要的“合作”是一种什么样的合作;其次,大众点评愿不愿意跟百度合作。

百度有地图,O2O也离不开地图,可大众点评眼下已与高德地图合作。而在O2O最重要的地面推广和商户内容积累方面,百度是个野心勃勃的后进生,是大众点评需要防范入室的幼狼。看来百度唯一的优势,就是搜索引擎作为一个入口的价值:即使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仍有很多人习惯了百度搜索,并非每个用户都会从App进入消费场景。

如果百度专心经营自己的搜索引擎,将其打理成一个深度的信息服务平台,积极为有影响的第三方专业垂直网站提供整合端口,没人会对合作说不。问题是,百度的“雄心”更大,已经在大众点评的核心业务领域成为了直接竞争对手,还进一步借搜索优势攫取大众点评核心资源。再谈“合作”,好像有些矫情。

就算百度一边做外卖,一边真像自己所宣称的那样做好“搜索服务网站”、“生活服务平台”,恪守专业性,为用户提供不经人为干预的自然搜索结果,不受任何特定公司(包括自己旗下公司)左右,这样的百度也不会为大众点评拒绝,毕竟手握大量优质内容的大众点评也需要这样的巨型流量平台,前提是这样的平台有真正的公信力。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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