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日消息,广东省金融办发布昨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级市互金风险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网贷机构做好自查整改及整改验收准备工作,做好未纳入专项整治网贷机构的登记及监管工作。
《通知》指出,在广东省注册登记、自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以来未收到检查通知或未向监管部门报送整改报告的法人网贷机构,需于2018年2月10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市金融局报告并接受监管;逾期未报告的,不予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
据悉,该《通知》共包括《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问题自查指引表》(以下简称 自查指引表 )、《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自评报告编写说明》、《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编写指引》、《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合规情况法律意见书编写指引》四份文件,其中自查指引表提出158条P2P网贷整改验收指引。
值得注意的是,《自查指引表》还要求网贷平台填写机构风险情况补充说明,并将其作为评判机构风险状况及合规经营的重要参考,包括撮合交易的借款逾期90天以上的情况,风险隔离情况,高管金融从业经验情况、股权代持情况、接入非现场监管系统情况以及机构规模控制情况。
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底,广东省(不含深圳)正常运营平台数为104家,2017年12月广东省(不含深圳)网贷成交量为151.88亿元,约占全国同期网贷成交量的6.76%,12月广东省(不含深圳)的网贷综合参考收益率为9.97%,高于全国同期综合参考收益率,12月平均借款期限为6.17个月,较全国网贷行业平均借款期限短3.8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