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个人债转迎转机 广东调整规定设业务专区

金融
2017
08/08
01:13
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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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互联网金融协会近日下发《关于规范我会广东省(不含深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会员单位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网贷平台间个人债权转让业务予以规范,要求平台设立业务专区。

据《电商报》了解,个人债权转让是网贷行业的一大创新,解决了部分出借人的资金流动性问题,尤其是对于借款期长的平台来说,是否能够进行债转是投资者的重要考量因素。7月中下旬,业内就传出广东省金融办通知了各地金融办和会员单位,要求禁止P2P平台提供债权转让服务,其中包括了平台投资人之间的债权转让。许多平台对“一刀切”式的禁令表示担忧,认为此举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平台的发展。

而在此次正式下发的文件中,广东省互金协会并未禁止债权转让,还明确要求网贷平台设立业务专区,提出债权人持有该债权3个月以上,方可进行转让;同时禁止平台自身和关联方不得受让债权。

以下为广东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的意见稿内容:

为切实防控风险,促进网贷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现就规范我会广东省(不含深圳|)网贷机构会员单位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提出以下要求:

一、网贷平台应设置债权转让专区,为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提供信息中介服务,所有债权转让业务应在债权转让专区进行。

二、债权持有人可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单个债权在平台转让,不得将债权打包进行转让。网贷平台应对被转让债权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被转让债权做充分信息披露,披露内容应与原始债权信息一样,并且原始债权信息可追溯。

三、债权人持有该债权3个月以上,方可进行转让。

四、债权受让人应为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平台自身及关联方不得受让债权。

五、债权持有人应一次性将债权转让给债权受让人,债权受让人数需与债权持有人数相同。

六、债权转让成功后,原债权持有人、债权受让人、网贷平台应及时将债权关系变动情况告知债务人。

七、网贷平台不得用出借人所持债权作为抵押,为平台出借人提供信用贷款。

八、网贷平台应对债权转让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不得开展不当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可随时退出、可随时申请退出”),避免误导出借人。

THE END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电商之家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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