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上海市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这是全国首个针对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的指引性文件。
据悉,《指引》的发布主要是为了落实银监会的相关管理规定。去年8月,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各方参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使用第三方数字认证系统,应当对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进行定期评估,保证有关认证安全可靠并具有独立性。”
众所周知,电子合同是虚拟电子数据,具有易删除、易篡改的天然属性,要想保护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必须对合同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存证存管。通过引入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保障合同的可执行性和借贷双方取证的真实性。此次发布的《指引》,有利于各网络借贷平台合规落实电子合同存证。
据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喆介绍,《指引》共有五章二十五条,业务规范部分明确了在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中存证人进行存证的内容需要包含的主要原始信息,存证人提供的出证报告需要包含的主要内容,存证合同需要包含的主要内容。还包含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中的其他要求。
同时据协会副秘书长孟添介绍,《指引》指出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的内涵不仅仅包括数据保存业务,包括电子签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数据电文等几个要素。网络借贷平台上签署的文件并不限于借贷合同,还有用户使用协议、出借人投资能力评估确认书、委托书等文件,因此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并不局限于借贷合同,也不局限于电子合同。
《指引》还提到,公布前已经开展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且存在不符合本指引要求情形的,应根据本指引进行整改,整改期自本指引公布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