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纠纷:仲裁可能更有优势

电商
2017
12/20
03:45
钱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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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业界热议跨境电商争议解决机制 仲裁还是诉讼该如何考量?)

跨境电商纠纷:仲裁可能更有优势_跨境电商_电商之家

12月20日消息,据中国贸易报报道,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跨国或跨地区的民商事纠纷大量涌现,保护生产商和消费者权益愈来愈成为电子商务领域关注的焦点。由于网络环境改变了交易方式,使原有的争议解决模式在新形势下遇到诸多困难,因此,如何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便捷、高效、经济的争议解决机制,成为专家学者热议的问题。

在日前召开的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研讨会暨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仲裁委员会2017年下半年工作会议上,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法务总监詹巍分享了阿里巴巴目前的争议解决情况。据他介绍,阿里巴巴集团下各个企业面临的争议类型有交易纠纷、用户行为管理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侵权纠纷等。值得关注的是,企业在应对绝大多数纠纷时都选择了诉讼而非仲裁。

这种现象在国内的电子商务企业中非常普遍。“一方面,人们对仲裁并不了解,不清楚仲裁在解决电子商务纠纷中的优势,故偏向使用诉讼解决问题。另一方面,有些人对仲裁员的水平和能力存在疑问,尤其是遇到疑难案件时,不放心交给仲裁机构处理。”詹巍表示。

在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薛虹看来,企业处理跨境电子商务纠纷时,仲裁较诉讼更有优势。“通常情况下,企业都不希望纠纷内容公诸于众,对跨境执行的保密性也要求较高。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诉讼、仲裁或调解。”

“企业在选择争端解决方式时,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考量因素。企业会根据这些因素是否选择仲裁,再进一步考虑仲裁规则和仲裁机构。”詹巍表示,维权成本、保密性、时效性、争议结果的跨境执行、境外合作方认可度等因素都在考虑之列。如天猫与国际大品牌、国际艺人之间的争议,主要的考量因素是保密性和时效性。而日常涉及跨境经营的争议,则侧重考虑争议结果能否跨境执行以及新型业务采用哪种处理方式更灵活等。

除了诉讼等传统的争议解决途径外,目前世界上主要适用的电子商务争议解决规则一般有以下四种:联合国贸法会(UNCITRAL)《关于网上争议解决的技术指引》、欧盟出台的相关条例及ODR平台(线上争议解决机制)、各国网上法院的相应规则(中国、加拿大、英国等)、国际仲裁机构的相关规则。

ICC China仲裁委员会副主席、ICC仲裁院委员师虹介绍说,其中欧盟出台的相关条例及ODR平台备受关注。ODR平台是欧盟在全境内设置的唯一受理平台,避免了令出多门、九龙治水的情况。此外,ODR平台建立了统一的ADR机构(诉讼外或非诉讼解决非议机构)接入标准,有效连接欧盟全境750多个ADR机构。自2016年2月15日起至今,欧盟共受理了50751起申诉,这一数量非常可观。

“欧盟ODR平台并没有明确在跨境电子商务纠纷中确认适用的法律,而是采用‘曲线救国’的方式,即通过当事人共同选定ADR机构,进而由ADR机构确定纠纷解决的程序及法律,这避免了程序的繁琐。”师虹表示。

同时,ODR平台有效避免了欧盟内存在多种语言这一障碍。ODR平台采用的办法是,向申请人提供涵盖所有24种欧盟官方语言的争议解决申请表格,然后运用数据库技术,将内容转化为被申请人习惯使用的语言。

“我国商事仲裁可以借鉴ODR平台的做法,发挥专业性、中立性、便捷性、一裁终局性以及境外执行度高等优势,对原有架构进行改良,继续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服务。”师虹表示。

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课题评审专家杨安进建议,可以在商事仲裁中发挥先例作用。每个跨境电子商务纠纷案件都有其复杂性,也有其共同点。仲裁机构可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认定,将文书结构规范化,从而提高审理效率,也能吸引更多企业选择仲裁方式。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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