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暂停批设后,由地方监管部门批设并监管的两百多家互联网小贷公司,有望迎来统一的管理办法。
获悉,监管正酝酿统一的互联网小贷管理办法,监管思路出现一些变化,将对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这并不突然。早在2017年,银监会(现银保监会)便已在研究互联网小贷的相关指导意见,希望给各地批设相关机构时予以指导。如今,时隔两年,才有实际动作。
多位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了一些监管信号,不过尚在讨论阶段,重点如下:
1、注册资本金5亿元,杠杆倍数3-5倍。
2、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单笔投放上限为20万或30万元,尚未确定;借款人为企业的,单笔投放上限为100万元。对经营房产抵押贷款、等大额业务的互联网小贷影响较大。
不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专项监管指引(试行)》亦规定,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贯彻 小额、分散 理念,坚持服务小微、 三农 、 四新 和科创企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其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借款人为自然人的,上限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限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3、不允许线下放款。
4、争取两年内接入央行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