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消息,互联网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风险专项整治小组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 )。文件指出,网贷行业仍然是坚持清退,指出应积极引导部分网贷机构转型的三大方向,即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至于助贷,目前市场里本来就争论较多,不知这样的转型是否再次引发合规质疑。
网贷按照风险分类
175号文提到,目前主要工作方向仍然是坚持机构退出,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
要求各地将本地的P2P机构按照风险状况进行分类:
第一大类是已出险机构,其中分为已经立案和未立案机构,而未立案机构又分恶意退出和主动清退类。
第二大类是未出险机构,按照存量业务规模进行分类,又分为僵尸类机构、规模较小机构、规模较大机构。
对于已出险机构,工作目标是平稳有序处置风险,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不仅要管控机构账户和实控人、高管的个人资金账户,防止非法向境外转移,同时也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此外,对于在营规模较小的机构和在营高风险机构要引导、努力实现无风险、良性退出。
转型指明三大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175号文也对正常机构提出开展合规检查、严格执行双降、开展集中信息披露等要求,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主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
对于规模较大的在营高风险机构,则稳妥推动市场出清,努力实现良性退出。其中特别指出:严格防范风险向持牌金融机构传导蔓延,严格执行 四不准 要求
即金融机构不准通过网贷机构融资、不准为网贷机构提供担保增信、不准接受网贷机构投资、不准销售网贷机构产品
对正常运营机构,175号文提出要开展合规检查、严格执行双降、开展集中信息披露等要求,要坚决清理违法违规业务,不留风险隐患。同时还指出,应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
名单制管理得到确认
在有关要求方面,175文明确进行名单制管理。网贷机构整治名单已锁定为网安中心报送管理系统中录入的机构。对于系统内未正常报数的网货机构以及系统名单外的机构,各省网货整治办要立即移送当地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进行处置。各省网贷整治办应加强网安中心数据报送管理系统中的信息维护,对每家网货机构进行分类标识,在机构分类变化时及时更新机构状态。
此外,将集中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各省网贷整治办负责本地区网贷机构集中信息披算工作组织实施,确定集中信息披露机构名单。对于中国互金协会会员机构,由各省网贷整治办和中国互金协会共同督促其继续在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服务平台进行信息披露;不是中国互金协会会员的机构,各省网贷整治办可指定在本地协会或有关部门已建成的平台进行集中信息披露,或委托中国互金协会开展集中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应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